索 引 号: 035206000/2024-00127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9-06 10:27
标题: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天镇县节水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号: 天政办发〔2024〕36号
时效: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天镇县节水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6 10:27 来源: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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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节水载体创建单位:

为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充分发挥节水载体的节水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进节水型载体创建,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2017194号)和《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水办节水〔20241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请各节水载体创建单位,认真组织,按时按要求完成有关建设任务(候选名录见附件1)。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为载体,以增强节水意识、倡导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为核心,通过对标达标、加大宣传,发挥节水载体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公共机构和居民家庭等节水积极性,营造全民节水的良好氛围,使节约用水成为企业、公共机构和居民家庭的自觉行动。

二、建设对象

(一)重点用水行业企业。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油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

(二)公共机构。公共机构指县级机关和县直事业单位。

(三)居民小区。居民小区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三、建设目标

2024年,节水型企业建成率提高到50%以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提高至50%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提高至20%以上。

四、评价标准和创建程序

(一)评价标准。依据《工信部 水利部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省水利厅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节水办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201499号)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中相关评价标准,开展节水载体创建。

1.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

节水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要求、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

1)节水型企业应全部满足基本要求(见附件3);

2)按照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见附件4)进行评价并达到52分以上(含52分,满分60分),且序号1245四项评分不低于34分(含34分);

3)符合节水型企业技术指标要求。包括企业取水、重复用水、用水漏损、计量、排水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各项具体技术考核要求(见附件4及附件2中相应标准,技术指标计算方法详见GB/T 7119-2018)。

2.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评价

按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附件6)进行评分。总得分应达到90分以上,并且任一加“★”指标的得分不得为0分。

3.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

按照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附件7)进行评分,总得分应达到90分以上。

(二)创建程序。由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按照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要求和评价标准编写节水载体申请报告(申报书格式见附件8910),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直属机关事务中心、县住建局按照上述评价标准,建立专家评审小组,组织专家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和准确。通过综合评审,对达到节水型载体要求的,认定为节水载体,公开发布节水型载体名单。

附件:1.天镇县节水载体候选名录

      2.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

      3.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

      4.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

      5.节水型企业技术考核要求

      6.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7.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

      8.节水型企业申报书

      9.节水型单位申报书

      10.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书

      附件1-10.doc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9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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