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2-00060
信息分类: 同政发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号: 同政发〔2022〕2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2日
标题: 关于印发大同古城文旅业态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有效性:

关于印发大同古城文旅业态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2 17:27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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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大同古城文旅业态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古城文旅业态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推进我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在原招商引资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大同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文化旅游产业,以博物馆、艺术馆、文旅消费业态、高端品牌酒店为突破,赋能古城文旅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古城文旅新业态,打造古城文旅消费集聚区,全方位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为大同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积极参与古城文旅业态发展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享受本扶持奖励办法。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四条  支持博物馆建设

(一)扶持范围

经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推荐,在古城内新建的博物馆,以及具有博物馆性质的陈列馆、纪念馆,可享受本扶持政策。

(二)扶持政策

1、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凡符合条件的,市政府为其免费提供古城国有四合院作为展陈场馆。

2、市政府与社会力量(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团体及个人)通过合作运营方式,共同建设博物馆,并为其免费提供一站式运营管理服务。

3、对国际国内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一流藏品,有意入驻古城或租用城墙内部空间建设大中型博物馆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综合扶持,最高扶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艺术馆建设

(一)扶持范围

经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推荐,在古城内新建以教育、研究、收藏、展览为主要功能的艺术馆,包括名家艺术馆和主题艺术馆,可享受本扶持政策。

(二)扶持政策

1、鼓励艺术家以及各类艺术机构参与艺术馆建设,凡符合条件的,市政府为其免费提供古城国有四合院作为艺术场馆。

2、市政府与艺术家、艺术机构,通过合作运营方式,共同打造艺术馆,并为其免费提供一站式运营管理服务。

3、艺术馆举办、承办行业领域重量级展览、展演、社会教

育等活动,且每年不少于4次,根据活动形式规模及支出情况,按合理支出费用的80%给予奖励,全年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

4、对艺术品数量丰富、唯一性强,需要1000平方米(含)以上超大空间承载的大中型艺术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综合扶持,最高扶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第六条  古城文旅消费业态发展

(一)扶持范围

积极参与古城文旅业态发展,赋能古城文旅产业转型升级,并产生重大影响的艺术主题酒吧、特色餐饮、旅游民宿、非遗工美展示、演艺剧场、网红达人、网红艺人等业态发展。

(二)扶持政策

1、对艺术主题酒吧、特色餐饮、旅游民宿、非遗工美展示四种业态实施分档奖励,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演艺剧场实施分档奖励,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网红达人拍摄创作体现大同元素、传播大同文化等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短视频作品,并通过知名短视频平台进行宣传推广,依据视频播放量、点赞量、分享量等量化指标,设50万元、10万元、2万元、1万元、2000元五个奖励档次进行奖励。

4、对具备一定粉丝量的外地街头歌手、画家、杂耍等网红艺人,在古城从事创作表演(3个月以上)活动,并通过知名短视频平台进行宣传推广,依据本人申请,为其免费提供住房服务。同时,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为网红艺人在古城活动期间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第七条  高端品牌酒店建设

(一)扶持范围

凡符合条件,在古城内投资新建并投入运营的高端品牌酒店,投资总额在3亿元(含)以上,从投资建设、品牌引进、经营贡献、贷款贴息、星级评定等五个方面给予综合扶持,最高扶持不超过3000万元。

(二)扶持政策

1、投资建设奖励。古城内新建高端酒店项目,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2、品牌引进奖励。古城内新建酒店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3、经营贡献奖励。古城内新建并投入运营的高端酒店,自正式运营之日起,对运营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以审计报告数据为准)设定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四个档次,对首次突破每个档次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贷款贴息支持。古城内投资新建高端酒店向银行贷款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总额不得高于3亿元),按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贷款期利率按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利率为标准),贴息资金在酒店封顶后和酒店投入运营后各兑现50%。同一企业满足多项贷款贴息补助政策时,以享受最高补贴额为准,不重复享受补贴。

5、星级旅游饭店奖励。古城内投资新建且投入运营的高端酒店,经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通过获得五星级旅游饭店资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第三章  扶持奖励实施

第八条  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无违规经营行为及其它负面影响。

(二)全年无重大文化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和重大文化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三)为大同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积极参与古城文旅业态发展,赋能古城文旅产业转型升级,并产生正向重大影响力。

第九条  申报流程

(一)符合扶持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由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三)依据《大同古城文旅业态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制定《大同古城文旅业态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四)审核拨付

1、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行政部门按程序将扶持奖励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涉及个人扶持奖励的资金拨付至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并按程序支付申请对象。

2、一个申请项目一套申报资料,不可多项合并,且同一项

目只能是一个申报主体。

3、扶持奖励按年度实施。获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依法履行国家财税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市委宣传部要对申请扶持奖励的单位进行意识形态把关,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既要坚持市场属性,又要坚持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市财政行政部门、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对扶持奖励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获得扶持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行退出机制。申请扶持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扶持奖励申报资格,收回已拨付的扶持奖金,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扶持项目。

1、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文化旅游投诉案件、社会

影响恶劣事件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拒不接受、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2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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