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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9-04 07:45
标题: 市医保局:共济账户使用规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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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共济账户使用规则不变

发布时间:2024-09-04 07:45 来源:大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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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我市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9月起,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备受市民关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怎样绑定家人?使用时有什么要求?9月2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医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据了解,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是指参加我省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以“授权”的方式将个人账户部分基金提供给被授权人使用。其中个人账户授权人为我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公费医疗人员除外;个人账户被授权人为授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且参加我省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人员除外。授权人可根据情况变更被授权人,授权人或被授权人医保关系终止后,授权关系自动解除。

同时,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的基金可作为共济资金,供被授权人使用。目前支持被授权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个人缴费。授权人也可对不同的被授权人设置不同的支付额度/次。被授权人需凭借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共济资金。被授权人应优先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基金,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才可以使用共济资金。

市医保局提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资金仅限本省内使用,授权人应认真执行亲属关系承诺确认制度,保证被授权人亲属关系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因虚假承诺或错误操作,导致医保基金损失和其他附带责任的,相关人员将被暂停医保共济待遇,不合理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追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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