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对县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等。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地方彩票市场的监管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负责组织起草地方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市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度及补充规定,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市县统筹能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完善市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依据省、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管理市属国有金融资本,依法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大同市财政局设26个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与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政务公开、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保密、信访及政务值班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任云龙 联系电话:0352-5196198
(二)党组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局党组的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各项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局机关工会、团支部、机关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人:刘云峰 联系电话:0352-5196185
(三)编制人事教育科。承担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培训教育、因公出国等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齐彪 联系电话:0352-5196320
(四)综合科。研究财政改革相关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性建议。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相关政策。落实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有关政策。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执行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承办除税务部门征收以外非税收入的收缴、归集、划解、退付、核算、缴费检查、违法处罚等工作。承担彩票销售机构资金管理及彩票资金管理。管理财政票据。负责人:睢占斌 联系电话:0352-5196026
(五)法规税政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组织协调地方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修订。审核上报地方性财税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完善地方税收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的调整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负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协调、督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人:姬桂娟 联系电话:0352-5196183
(六)预算科。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并拟订市对县(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办理市县年度财政结算。组织编制市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预算草案。办理市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组织编制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审核工作,统一办理市级预算及调整预算的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市级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承担与市级财政审计有关工作。负责人:芦伟 联系电话:0352-5196105
(七)政府债务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对全市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负责市级政府债务收支预算管理,做好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债券项目储备工作。按省财政厅统一安排,组织全市政府债券发行。负责全市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数据统计、监测、分析等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提出问责建议,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进行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对县(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市财政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姜文军 联系电话:0352-5196299
(八)国库科。推行全市国库管理制度,深化全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组织全市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会计核算,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组织实施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有关工作。组织全市政府财务报告有关工作。负责办理市级预算单位支出用款计划的审核、批复工作。管理全市国库信息资源,开展数据分析利用工作。负责人:马选 联系电话:0352-5196056
(九)行政科。承担行政、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其他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对相关资金进行绩效管理。负责市直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的经费保障和财政政策制定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人:宋娅军 联系电话:0352-5196261
(十)政法科。承担政法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对相关资金进行绩效管理。承担司法体制改革政法经费保障方面的具体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人:呼雁峰 联系电话:0352-5196195
(十一)科教科。承担教育、科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拟订相关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相关资金进行绩效管理。提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区域科技创新的财政政策建议。管理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和市属学校等财政教育资金。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人:宋芝全 联系电话:0352-5196338
(十二)文化科。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拟订相关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相关资金进行绩效管理。承担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文化企业相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股权管理、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人:刘欣佳 联系电话:0352-5196180
(十三)经济建设科。承担发改、工信、交通、能源、应急、促投、城联社、供销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上述分管部门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商品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管理。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人:解丹 联系电话:0352-5196212
(十四)城市建设财务科。承担城市建设与管理、园林绿化、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审核城建项目预算,对相关资金进行绩效管理。承担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人:陈朝阳 联系电话:0352-5196085
(十五)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对相关资金进行绩效管理。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执行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推动相关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人:陈华伟 联系电话:0352-5196083
(十六)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红十字会、总工会、残联等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健康支出,对相关资金进行绩效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人:李瑞新 联系电话:0352-5196119
(十七)资产管理科。牵头负责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关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和实施国有资本管理政策规则和制度,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编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及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拟订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类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级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除国有金融资产、国有文化资产之外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人:张世霞 联系电话:0352-6242535
(十八)地方金融科。承担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按照需求对相关资金进行绩效管理。承担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属国有金融类企业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薪酬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等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人:刘国鑫 联系电话:0352-5196108
(十九)国际科(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申报、担保转贷(赠)、偿还工作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参与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对外谈判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财务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并对其实施监管。承担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委托贷款等管理工作。负责人:段秀红 联系电话:0352-5196186
(二十)会计科。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会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情况管理,组织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指导、组织实施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大同考区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宣传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负责人:陈文斌 联系电话:0352-5196089
(二十一)政府采购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制度和集中采购目录。负责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市级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计划。对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开展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分析。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承担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相关工作。指导县(区)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人:常莉坤 联系电话:0352-5196096
(二十二)预算绩效管理科。牵头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直部门(单位)绩效目标(指标)审核及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对市级财政支出(含市级财政补助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罚建议。指导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人:魏爱萍 联系电话:0352-5196262
(二十三)监督内审评价科。承担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财税政策绩效评估和相关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建设。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屈胜斌 联系电话:0352-5190190
(二十四)车辆管理科。负责市直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市直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编制、配置、调拨、报废处置等核定工作。参与市直事业单位公务车辆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人:康向东 联系电话:0352-5196001
(二十五)政策研究室。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负责《大同财政年鉴》《大同市财政志》的编纂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冯宇 联系电话:0352-5196066
(二十六)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负责人:吴苏俊 联系电话:0352-5196010
单位名称:大同市财政局
单位负责人:王伟
办公地址: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文瀛湖办公楼东辅楼四层)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038111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因部分局领导工作岗位变动,结合局属事业单位整合情况,经局党组2024年4月3日会议研究决定,对局领导分工做出如下调整:
王 伟: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财政局全面工作。
张 峰: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驻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姚 军: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市财政预算评审保障中心、联系市财会学校,协助局长分管综合科,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邓 敏: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编制人事教育科、预算科、国库科、政策研究室、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丽鸿: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党组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行政科、监督内审评价科、市投资担保中心,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陆 洋: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法规税政科、政府债务管理科、地方金融科、预算绩效管理科、大同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闫绪文:二级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科教科、文化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岱晨:二级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经济建设科、城市建设财务科、资产管理科、国际科,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杜海峰:三级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政法科、农业农村科、政府采购管理科、车辆管理科,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许春霞:三级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社会保障科,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长江:总会计师,协助局长分管会计科,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局领导出席政务活动时实行AB岗负责制,即在A(B)岗责任人因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离岗期间,由B(A)岗责任人代为履行职责。具体为:姚军与闫绪文互为AB岗;邓敏与陈岱晨互为AB岗;王丽鸿与陆洋互为AB岗;杜海峰与许春霞互为AB岗。
中共大同市财政局党组
2024年4月3日